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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Life 202312-14

  • holydamn20beta
  • 2023年12月4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民進黨再有萬般不是,對我們還是有兩個貢獻。 雖然第一個貢獻的發展很難看, 雖然第二個貢獻的動機很難看。 無論如何,幫我們從黨國洗腦民進黨再有萬般不是,對我們還是有兩個貢獻。 雖然第一個貢獻的發展很難看, 雖然第二個貢獻的動機很難看。 無論如何,幫我們從黨國洗腦裡脫身出來的是民進黨,雖然他們已經發展成比黨國更糟糕的東西。 黨國畢竟還有打到民國六十幾年的戰爭作為正當性,民進黨是毫無理由的專制與惡霸,殘民以逞。 不要覺得我用字太過頭。 除了泛綠,不會有人覺得太過頭。 無論如何,民進黨幫我們製造出大量的選舉,雖然他們是為了搞爛中華民國這個國家, 讓國家陷入鬥爭之中,好營造出改朝換代的民意。 但是,大量的選舉意味著大量的經驗,嗯,選民被騙的經驗。 選民被騙得太頻繁,結局是進化一樣很頻繁。 再過不了幾次選舉,這兩年用過的招式都會成為毒藥。 終究會變成口號無用,選舉語言無用,最後還是得靠表現,靠政績,靠人格,靠能力。 說到這,雖然我非常不爽,而且會繼續對抗,繼續採取我能採取的反擊。 但是,我的存在,證明了民進黨又推了中間選民一把。 雖然這次開頭、過程、發展與結尾都更難看。 而且,國民黨也有出力。 凡事都是有限度的,我始終保持一定的尊重,我也不會再保持尊重。 從你們成功對無辜的人認知作戰開始。 從你們對無辜的人動手腳,並取得成果開始。

之三、 除了疆域,憲法有兩個重點。 權力義務與政府架構。 各種權力與義務的價值是各種人權的保障。 政府架構是民主的保證。 只要守住憲法,我們就有不受侵害的人權與民主、平等、自由。 我相信,這就是這些人這兩年一直在動憲法主意的理由。 憲法對權力義務的規範是絕對的,該有的權力沒有折扣,不該有的義務也沒有存在的理由。 但是,憲法對於程序,以及行使權力,完成義務的方式,不會有太多的規範。 那是法律的事。 例如參政權受保障是憲法的規定。但憲法沒說要如何保障。 保障的方式由法律來完善,但是法律不得否定參政權, 更不得為參政權憑加憲法沒有對參政權規範的義務, 例如,服完十年兵役才有參政權。 凡屬權力義務的存在,就是沒有折扣。 行使權力義務的方式,屬於程序的範疇,需要由法律來完善。 要滿足絕對多數的精神,又要兼顧投票率,是有辦法的,只是我們的黨意代表覺得黨意比較重要。 絕對多數什麼的不是黨意代表的任務。 我們就拿不分區立委來說好了。 不分區是國民黨自恃第一大黨,小看民進黨潛力,覺得一定是自己佔便宜的產物。 就跟今年在炒的修憲很像。 不分區從來就只是黨爭的工具,第一大黨的獎勵,壓制小黨的利器。 從這些人的解讀來看的話。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憲法明文規定的,只有,『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時代會變遷,憲法並不打算將「政黨名單」規範成死物。 也就是說,政黨名單一樣可以經由選舉產生。 一人兩票,分區勝選才能列入不分區名單,列入不分區的缺額由次高票遞補。 一縣市最多列入二名不分區,若要進不分區,多半這分區的名額就要讓給其他政黨。 不再為黨意代表提供正當性,沒有所謂政黨指派立委這種完全讓政黨忘乎所以的混帳事,要進國會都必需通過民意的考驗。 而且,這一切,都是法律位階,都是更進步的落實憲法,都不違憲。 法律位階能作的事非常多,甚至能左右一個國家的前途。 那所謂下架民進黨的主因,其實也是法律位階能處理的事。 這就是為何多為律師出身的民進黨有用修法來行政的偏見, 然而, 我們這個國家, 我們這些政黨, 早就玩爛國會了, 而且打算一直玩下去。 君不見,立委的競選政見,竟然是地方建設? 確定這不是行政該發展的政見? 君不見,黨意立委的公開發言,都以行政自居? 確定這不是各部會該自己出來說的話? 除了少數部會,我們的行政龜縮不發言很久了, 我們沒有國會很久了, 我們沒有立法機關已經很久了。 又必需再讚一次,無論怎麼說,只要提到國會,總是會回到邱委員那句。 在這種行政立法沆瀣一氣,個個都在不務正業的情況下, 聽說,有人認為,國家要進步, 就要修憲? 修成立委是政黨私產的修憲? 修成立委是政黨欽點的修憲? 下一次是什麼? 像今年一樣? 總統是政黨欽點的修憲? 要修憲當然可以,只是我們的國會,我們的立委, 在法律層面下過功夫了嗎? 努力過從法律層面導正政局嗎? 試過嗎? 國會裡有幾個委員投得出政黨立場的反對票? 今年選舉,政黨展現出來的,都是有指點江山的資格的? 確定展現的不是權貴的神聖不可侵犯? 不是政黨的決定不容民眾反對? 修憲? 國家被你們玩成這樣還不夠? 在2024? 這到底是貴族世家還是民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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