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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y Deeds 202311-24

  • holydamn20beta
  • 2023年11月20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不管哪一年,我們就是沒有和隔壁打臺海防禦戰的計畫。 所以,萬一臺海防禦戰真的開打,我們絕對是被動的, 我們就是沒有這樣的計畫, 我們都是不得已!!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議決法律是行政的長期發起點。議決預算是行政的短期發起點。議決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是總統權力的制約。



立法院組織法第 15 條

立法院設下列各處、局、館、中心:

一、秘書處。

二、國際事務處。

三、議事處。

四、公報處。

五、總務處。

六、資訊處。

七、法制局。

八、預算中心。

九、國會圖書館。

十、中南部服務中心。

十一、議政博物館。


這些單位的職掌是這樣的,全部放在一起看會更明顯。


立法院組織法第 16 條至第 22-2 條

關於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關於文稿之撰擬、審核及文電處理事項。

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關於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關於公共關係事項。

關於新聞之編輯、發布及聯絡事項。

關於新聞資料之蒐集、分析、整理及保管事項。

關於本院視聽媒體之規劃、設計及運用事項。

關於新聞媒體之聯繫及委員活動之報導事項。

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不屬其他處、局、中心、館之事項。

關於本院國際交流事項。

關於本院國際合作事項。

關於本院參與國際活動事項。

關於立法委員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

關於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之辦理事項。

關於外賓與僑民之接待及傳譯事項。

關於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

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關於議程編擬事項。

關於議案條文之整理及議案文件之撰擬事項。

關於本院會議紀錄事項。

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

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

其他有關議事事項。

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錄影錄音及轉播事項。

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速記事項。

關於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

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關於錄影錄音之複製及發行事項。

其他有關公報事項。

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關於款項出納事項。

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關於委員會館管理事項。

關於醫療服務事項。

關於營繕、採購事項。

關於車輛管理事項。

關於警衛隊之管理事項。

關於民眾服務事項。

其他有關一般服務事項。

關於立法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關於委員服務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關於行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關於網路、網站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關於資訊訓練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

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

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

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其他有關預、決算諮詢事項。

關於立法書刊光碟資料之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之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關於立法資料之分析、研究、檢索及參考事項。

關於立法出版品之編纂及交換事項。

關於國會圖書館館際合作事項。

其他有關圖書館研究、發展及服務事項。

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

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事項。

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

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秘書及庶務等事項。

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員工訓練進修事宜。

其他有關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關於議政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及展覽事項。

關於議政史料之分析、研究及運用事項。

關於議政史料數位化及服務事項。

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聯繫服務事項。


從這裡我們能夠確定,

整個立法院的職責與任務,

不是維持立法院本身的運轉,就是開會審議憲法第 76 條所明列之事項。


再無其他。


就連「服務民眾」,都有專責單位在處理,不是每個立法委員的職掌。


事實上,就最本質而言,立委跑紅白包場是經不起從廉能角度來檢視的。


跑紅白包場當散財童子只有一個目的,希望取得下次選舉的支持。

那不是職責,那是長期賄選。那是慷國庫之慨。


不要說的好像專跑紅白包場的立委很敬業很忙一樣。



立法院組織法第 32 條第 1 項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立法院之所以要設置公費助理,而且人數上限可達 14 人, 是因為立法院需要的專業是審與議。 國家事務包山包海,為審特定法案,不僅需要相關專業知識的研究,更需要研究歷史沿革的影響與理由。 這是單靠立委個人絕對辦不到的。 甚至,在累積出經驗之前,每個法案理應都是立委專業範圍之外的領域,都需要助理協助研究與整理。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幫助立委在審議過程能夠有更專業的表現。 請注意,是在審議的過程能夠有更專業的表現。 不是揭發弊端, 不是參與國際事務, 甚至不是照顧弱勢,無關婦幼權與醫事, 就只是審議法案、預算案、以及憲法明文所載節制總統的相關事項。 在審議法案與預算的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士到場備詢,在需要時提出說明。 甚至綜合考慮機關過去的表現,以此辨識現在法案文字的意圖,以及這法案配合民情之後,甚至是現在行政這批人有辦法生得出來的毛病, 從法律的角度,從依法行政的角度,從杜絕與改善,從節制與進步的角度來審議行政機關送過來的法案。這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正因如此,素行不良已臻肆無忌憚,完全不理會國會審議結果的行政院,才會被提出內閣不信任案。 我們的倒閣,正式名稱是「內閣不信任案」。 如果國家支援立法院嘔心瀝血鑽研出來的法案到依法行政的行政院之後,保證一定面目全非,甚至是完全當耳邊風, 這國家還怎麼走得下去? 該怎麼作事? 一個稱職的立法委員與肅貪的能力無關,與婦權的傾向無關,與對弱勢的態度無關,與科技專業無關。 一個稱職的立法委員會專注在審議法案, 甚至是組織多位立法委員與助理含顧問來草創符合時代需求的法案。 馬斯克與馬克祖克伯是最理想的顧問,卻不見得是基本適任的立法委員。 否則, 何必選立法委員? 直接讓中研院中科院院士來審議與立法不是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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